經文:哥林多前書十一5~7, 10, 13~15

 

v. 5: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,若不蒙著頭,就羞辱自己的頭,因為這就如剃了頭髮一樣。

v. 6:女人若不蒙著頭,就該剃了頭髮。女人若以為剃頭髮為羞愧,就該蒙著頭。

v. 7:男人本不該蒙著頭,因為他是上帝的形象和榮耀,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。

v. 10:因此,女人為天使的緣故,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。

v. 13:你們自己審察,女人禱告上帝,不蒙著頭,是合宜的嗎?

v. 14: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,男人若有長頭髮,便是他的羞辱嗎?

v. 15:但女人有長頭髮,乃是她的榮耀,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。

 

這「蓋頭」的長頭髮,被稱為是「服權柄」的記號,它是一個記號,這個記號述說一項重要真理:上帝創造的次序——上帝是基督的頭,基督是各人的頭,男人是女人的頭(林前十一3)。

 

從這個角度來看,不願意蓄長頭髮,等於不願順服、不接受上帝所設立的次序。上帝原始的心意,是希望姊妹們蓄長髮,讓「長頭髮」成為姊妹們天天的提醒,提醒自己,女人需要服在男人的權柄底下;若是未婚,當順從父親的權柄,若已婚,則當順從丈夫的權柄。

 

現代社會裡,髮型設計這門行業相當蓬勃,許多女性選擇剪短髮,像男生一樣。如果基督徒姊妹能明白長、短髮各別的象徵意義,就不會輕易地把頭髮剪得像男生一樣,正如明白洗禮(浸水禮)意義的人,通常會選擇用「浸禮」方式受洗,不會想用「點水禮」的方式受洗一樣。

 

從舊約開始,上帝經常用「實物教學」的方式,向人類和祂的選民闡釋真理。祂立「彩虹」,要人們看見彩虹,就要回想當年的洪水,要思想上帝是一位審判全地的上帝,不能輕慢。

 

到了約書亞記,祭司和百姓過了約但河之後,上帝要約書亞從約但河中取十二顆石頭,作為記念,讓後代子孫看見就謹記,上帝曾擋住約但河的水,讓百姓走乾河床過河。

 

到了新約,主耶穌設立聖餐,吩咐門徒「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」。

 

這就是為什麼上帝希望姊妹們蓄長髮,不要蓄像男生一樣的短髮。因為長頭髮是「服權柄」的象徵。女人頭上的毛髮是象徵「在上的權柄」,剪成短頭髮,變成負面的象徵:我不高興自己是個女人,我不喜歡上帝將我造成女人,我不想要服在上帝為我設立的在上權柄。

 

頭上的毛髮既是「權柄」的象徵,那麼,身體其它部位的毛髮又如何?上帝在人體身上創造毛髮的目的是什麼?

 

這裡我們需要用到「舉一反三」的學習原則。其實,「頭上毛髮」是權柄的象徵,應用在身體其它部位亦然。男人女人身上的毛髮,除了皮膚的毫毛、眼睛上的眉毛、睫毛、鼻子的鼻毛不算外,男人女人都有腋毛、陰毛;男人則有胸毛、嘴毛(鬍子)。

 

上帝在人身體的幾處「重要部位」設計毛髮,若不從屬靈的角度思想,會覺得那些毛髮的存在很奇怪,因為看起來沒有實質功能,感覺都是不需要的。但是若從屬靈權柄的角度理解,就能明白為何上帝要在重要部位設計毛髮,其實是提醒人們,要「服權柄」。

 

男女的性器被毛髮遮蓋,因為聖經上說:

 

「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」(林前七4)。

 

「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(創二24)。

 

上帝藉著毛髮,用它來提醒我們,我們的私處只有自己的配偶有權柄「使用」,在性生活上,要彼此順服上帝所配合的配偶,不可「想怎麼用就怎麼用」。毛髮在私處的遮蓋也提醒未締結婚約者,不應放縱性慾、與人發生性關係。性器官只能在婚約關係中與配偶交合,不可在婚約外與任何人交合。

 

上帝設計腋毛,靠近胸部,因為經上說:

 

「她如可愛的麀鹿,可喜的母鹿,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,她的愛情,使你常常戀慕。…我兒,你為何戀慕淫婦,為何抱外女的胸懷?」(箴五19, 20

 

女人的胸部(兩乳)必須視為與「私處」一樣神聖的器官,不應該讓配偶之外的人看見。它會使妳的配偶興奮、滿足,當然也會使配偶以外的男人興奮,這就是為什麼上帝要設計腋毛,提醒女人,不要穿著暴露,任何會讓人看見妳的腋毛的衣服(如薄紗、寬領、無袖、短而寬袖的衣服),就很容易讓人看見妳的胸部。當女人願意穿著比較「保守」時,其實是在保護自己,也保護配偶的感覺,不致沒安全感。

 

上帝設計男人的胸毛,因為男人的胸膛是用來褓抱懷褫兒女、用愛擁抱妻子的:

 

「祂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(以色列是上帝的妻子,百姓稱為上帝的兒女),在古時的日子,常保抱他們、懷褫他們」(賽六十三9)。

 

「為何抱外女的胸懷?」(箴五20

 

我相信「胸毛」的設計,是要男人看見就想到,身為一個男人,為人丈夫和父親者,不可對家庭不忠,對妻子不忠,去懷抱「外女」(妻子之外的女人),這「胸部」應該被「遮蓋」,如同女人的胸部一般。

 

上帝設計男人的嘴上會長毛髮,因為經上說:

 

「男人是…上帝的形象和榮耀」(林前十一7)。

 

上帝用話語創造天地,祂的話語有能力。男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,他的口所說的話也帶著能力。為此,男人的口舌需要被遮蓋,要順服上帝的權柄,順服真理。男人原應該彰顯上帝的榮耀,只是那張嘴一定要學習說積極、造就人的話語。上帝用祂的口發出權能的命令,創造了諸天和萬象,上帝也希望男人能在他的工作場合、家庭裡、教會裡…,用他口中說出的話成就上帝的計劃。

 

「生死在舌頭的權下…」(箴十八21)。

 

上帝給男人長鬍子,此設計的目的是要讓男人天天被那蓋在嘴上的毛髮提醒:不論說什麼,都當造就人、榮耀上帝,正如上帝要女人藉著蓄長髮,天天提醒自己應順服在上的權柄。

 

曾幾何時,世界的潮流變成鼓勵男人將鬍子刮掉。現代審美標準是:將鬍子刮乾淨才是英俊、有禮貌。這種新審美觀其實是西方資本主義的產品,因為賣刮鬍刀的商人必須要說服消費大眾:「刮乾淨」才是正確的。所運用的方法就是媒體的洗腦策略,透過廣告不斷地灌輸這種審美觀給消費者,久而久之,全世界大部份人就接受了。

 

其實,以前的人對鬍鬚的看法不是這樣,他們並不認為鬍子刮乾淨才是美,反而認為鬍子被刮掉是羞辱:

 

「哈嫩將大衛臣僕的鬍鬚剃去一半,又割斷他們下半截的衣服,使他們露出下體…他們甚覺羞恥,(大衛)告訴他們說:可以住在耶利哥,等到鬍鬚長起,再回來」(代上十九4, 5)。

 

那些臣僕在鬍鬚未長回來之前,不要回朝廷,因為那被視為等同露出下體般「羞辱」的事。沒有鬍鬚可以長的人,當然應該把掛在嘴上的幾根毛剃乾淨,但是能長鬍子的人,若按照上帝的設計本意,不需要刮掉,反而要鼓勵你留下來。因為它是一個「記號」,與女人蓄長髮的意思一樣,是「服權柄」的記號!

 

當我們思想父親的角色時,發現身為父親的人,他的一言一行,對兒女、配偶的影響非常巨大,父親的話語可以造就兒女,也可以傷害兒女、毀掉兒女的自信心、自我形象。作父親的人對兒女和配偶,要多講讚美、鼓勵的話,少說批評、怒罵的話,對兒女和配偶會是非常大的祝福。

 

這需要作父親的男人,常常約束自己的舌頭,尊主為大,不任憑口舌的情慾,想說什麼就說什麼。「鬍鬚」就是提醒自己,不要「口無遮欄」,讓鬍子成為男人說話之前三思的提醒、記號。

 

我們的本性、傾向

 

「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…」(林前十一14)。

 

雖然我們的本性指示我們,女人蓄長髮是對的,男人蓄鬍子是對的,但是,人的「本性」卻不敵「廣告」的威力!

 

就好像皮膚美白的廣告。明明自然接受日光曝曬的皮膚,就會呈現古銅色,是健康的膚色,廠商卻為了要賣美白產品,便詭詐地把女性消費者洗腦,要她們不知不覺中相信:白皮膚才是美,皮膚不白不漂亮,沒有人會喜歡妳。

 

透過廣告的力量,少女們花錢買美白產品,讓自己皮膚變白,拒絕更健康的膚色。從來未曾聽說有男人刮腿毛,男人一般都接受自己有腿毛,不會刮掉它,但是卻不能容許自己長鬍子,為什麼?因為社會主流的審美觀已經被廣告所操控,多數人相信:一個人若不把鬍子剃掉,是「沒禮貌的」。

 

婦女在教會蒙頭

 

今日教會界不講女人蒙頭,原因就在這裡。多數人不重視,也不認識崇拜禮儀中的「象徵」儀式,就把「女人在教會中蒙頭」解釋為「那是當時特定民族的文化,現代的教會不需要接受它,因為我們是不同民族」。

 

其實那不是「文化」,那是「象徵」。

 

既是象徵,我們就應當利用它來豐富教會的崇拜禮儀,好比牧師穿牧師袍、聖堂要掛十字架、復活節期要換不同顏色的講桌巾…。若用「文化」解釋,現有崇拜儀式中的元素應要丟掉大半,因為都是西方教會傳過來的!為何獨獨鍾情西方文化,卻不接受中東文化?既然要捨棄「中東文化」,不要蒙頭,不要蓄鬍,為何不用同樣的尺度,將西方教會文化一併捨去?

 

蒙頭、蓄鬍不是「文化」,是超越時空、種族的「象徵行動」。

 

女人蓄長髮、男人蓄鬍鬚,都是人們「本性」裡認為天經地義的事,可是,當我們不明白這層屬靈的意義時,便將這些超越時空、種族的「象徵行動」視為與我們無關的「特定種族和時空背景之文化」,而摒棄於教會大門之外,我們就失去許多被提醒的機會。

 

主耶穌知道祂的羊群是很「健忘的」,所以吩咐我們,要藉著聖禮「記念」(remember)祂的真理;祂吩咐與祂立舊約的百姓,男性必須要行割禮,稱之為「立約的證據」,成為肉體上的記號,天天「提醒」自己要守住與上帝立的盟約。因此,鬍鬚和長髮,也是用來提醒我們,叫我們不要「忘記」的肉身記號。

 

只因主流價值觀、審美觀已經被商業世界所掌控,符合聖經真理、本性良心的蓄長髮、留鬍鬚反成為古怪的行為。

 

常有人問我,為何要蓄鬍。

 

目前在所承擔的服事中需要說很多話,天天要運用上帝的話語幫助需要解惑的肢體。我愈來愈看見自己在話語上的責任是何等重,多麼需要上帝的指引,好使我說出去的話,能夠合上帝心意,能造就人。把鬍子留下來,是希望自己能天天被提醒,我的口需要真理的遮蓋,我願意順服主耶穌的權柄。

 

願這「落腮鬍」在我嘴上成為服權柄的記號,不合上帝心意的話,我不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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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更新查經、證道

1. 田尾查經聚會:每週二10:00 AM

2. 惠明盲校:10/22, 10/31,  11/12, 11/19,  11/26         8:50 A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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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化醫治工作坊

1. 吉隆坡 07/23~31,  10/08~15

 

勸化服事者聚會(對勸化服事有負擔、有心想投入勸化事奉者)

1. 每週四 9:00~11:00 AM(台中市太平區樹孝路六巷2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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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國愛情學分 --- 全民必修!

 

張博淨 著

出版日:2013 年 3 月(初版)

ISBN :978-957-43-0259-8(平裝)

定 價:250 元

Email:htem2000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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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書內容試閱

作者簡介:

張博淨 國立台中商專畢業,1988 年蒙召全職事奉,進入台北浸信會神學院學士班修業兩年後,赴美研習聖經碩士課程三年。

2008 年自東海大學宗教研究所畢業。曾在台中、台北、美國、南非等地全職牧養教會。目前是自由傳道,主要從事一對一勸化服事,並針對基督徒精神官能症患者之勸化醫治;

也受邀到各教會主領「天國愛情學分」工作坊、「勸化醫治」工作坊、「敬拜讚美」工作坊及「生命更新」課程。另著"解開,叫他走"一書,妻子同為傳道人,兩人育有二女二男。

 

第三章 背約的結果

第二張紅單:饑荒――情感饑荒,饑不擇食


  耶穌在撒瑪利亞的井旁,問那前來打水的婦人:「妳的丈夫在哪裡?」她回答:「我沒有丈夫。」耶穌就直接指出,她已經有五任丈夫,現在同居的男人,還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(約四6~18)。這類型的男女關係,目前充斥全世界。結婚、離婚、再結婚、再離婚,結了又離,離了再結,心中那份愛的渴望,好像沒有辦法得到滿足,只能不斷嘗試新的異性。好像試穿衣服,同居後感覺不錯,就結婚;不滿意,換個異性同居,試了再試。

  饑不擇食的結果,使一個人的生命變得非常複雜。女人與不止一位男人發生性關係以後,生理方面罹患性病的風險更高;那種急切地想要滿足愛的渴望而發生性關係的態度,更會吸引只想要性,卻不願付出愛的男人來靠近她。雙方都不知道什麼叫作「盟約的愛」,以為在一起互相取暖,有一點「愛」的感覺,就是真愛。這種愛的感覺,好像「賣火柴的小女孩」所點的 火柴,幾秒鐘後幻想破滅,瞬間回到漆黑陰冷的現實:又被拋棄了。

  違背婚姻盟約的人,必定會收到的第二張天國紅單,就是「饑荒之災」。饑荒在經文中,原是指戰亂後多數的勞動人口戰死,無人耕種、無人生產,物資極度缺乏,有錢也買不到糧食的光景。屬靈寓意是指:背約必帶來「情感饑荒」。

  「主耶和華說:日子將到,我必命饑荒降在地上。人飢餓非因無餅,乾渴非因無水,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。」(摩八11

  在承受「刀劍咒詛」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,根本沒有得到所需要的愛和安全感。就像一棵樹苗,它需要多少水分、陽光、空氣和養分才能長大,是一定的,若缺少這些養分,一定長不好,結不出好果子。他們長期處在極度缺乏愛的饑渴中,以致進入青少年期後,非常容易陷入不當的男女關係,因為他們太渴望愛和被愛了。

  「人吃飽了,厭惡蜂房的蜜;人飢餓了,一切苦物都覺甘甜」(箴二十七7)。

  一個人如果三天沒喝一滴水,看到花瓶的水,也可能把它喝掉!饑渴過度,就容易「饑不擇食」。孩子到了青春期,既有情感上的強烈渴望,再加上生理上的性需求,使得男女濫交的問題愈來愈嚴重。

   台灣未婚少女懷孕率是全亞洲第一名,每年的墮胎潮、不斷發生的情殺事件,都是因為饑荒的咒詛仍在這塊地上。

  「井旁婦人」這類型的女性,是「情感饑荒」的典型,從她的原生家庭,多半能找到「刀劍」這張天國紅單。因為原生家庭中沒有愛,她的父母親原本應該給予她許多親情的擁抱,卻因為刀劍之災,家庭變成戰場,她沒有得到擁抱,於是轉向其他男人尋求擁抱。更不幸的是,刀劍與饑荒之災往往延續到下一代,使兒女遭殃。

  一位媽媽親手將年僅十歲和四歲的兒女強灌安眠藥,再將兒子手腳緊綁,眼口鼻用膠帶及大毛巾封死,先打電話給禮儀公司,告知兒子已死亡,需要他們幫助。掛完電話,在房內燒炭自殺。

  這位媽媽年三十八歲,有四次婚姻,曾遭家暴。前年二月帶著兒女搬到一棟透天厝租屋,每月房租一萬元。婦人燒炭時身著粉紅上衣、紅長褲,男童全身紅衣紅褲,女童灰上衣、紅長褲。根據民間信仰的說法,自殺時若穿紅色衣物,可化為厲鬼,找其怨恨的人報復。

  這位楊姓婦人的父母早逝,她結婚四次,人生變得如此複雜,看來不是因為父母沒有守住婚姻,而是沒有人教導她何為盟約、和正確的男女交往。四次婚姻三次以離婚收場,又被家暴傷害,心中必然充滿哀怨。

  案發後,警方查出楊婦兒子登記的生父,是她的第三位丈夫張姓男子,警方通知張男,張男說:「這個兒子不是我親生的,我就是因此才與她(楊婦)離婚。」而婦人現任的丈夫人在中國,聯絡不上。

  這位現代版的「井旁婦人」渴望得到「愛」,而與至少四個男人發生性關係,換來的不是她所期望的真愛,反而盡是「被拋棄」的痛苦。她之所以過得那麼辛苦,連房租都付不出來,一定是現任丈夫沒有負起經濟上的責任,才會讓她壓力大到喘不過氣來。她為自己和孩子穿上紅色的衣褲,希望自己和孩子們死後,將怨氣轉向過去苦待過她的人,顯然她的心裡為過去生命中所受到的惡待,充滿了怨恨與憤怒。

  沒有人告訴她,那些傷痛多半是因為自己不明白真理,在愚蒙中作決定所造成的;沒有人告訴她,靠著基督的大能與恩典,只要她願意謙卑尋求天父的愛,她的情緒傷害可以得著完全的醫治,恢復內心的平靜。

  沒有人告訴她,她的兒女若在基督裡,就可以領受上帝諸般的祝福,前途無限光明,不需要她將他們的生命帶走。她以為已經沒有路可以走,沒有人告訴她,耶穌基督就是通往平安喜樂的道路,上帝的話語,是她人生可以走的路。

  光是過去一個星期,就有好幾起非常不幸、令人心痛的社會事件,都是父母沒有守住婚姻盟約的結果。更可怕的是,當我上網搜尋「母親殺死兒女、後自殺」的新聞時,跳出來的「雷同新聞」竟然多如牛毛!刀劍衍生饑荒,饑荒又帶來刀劍。而且這類殺兒女以後再自殺的事件,遍佈全世界,有的發生在大城市,有的在鄉村;有的在美洲,有的在歐洲,或亞洲。這已經不是個案了,這確實是全世界違背上帝盟約所招來的第三個咒詛:瘟疫!

 

第六章 親密關係的穩固根基:靈的合一

  能讓婚姻長長久久,而且充滿喜樂的要素是什麼?為什麼有人老夫老妻了,還能一起手牽手去散步、運動,聊不完的話?想要「白頭偕老」、「一世恩愛」,需要具備什麼條件?

  答案就是本章所要探討的「靈的合一」。靈合一的夫妻,關係親密,無話不聊,想法近,即或有些不相同,也能彼此聆聽對方,尊重對方。生活中若有衝突,能夠理性地溝通,最終達成共識而和解,關係恢復,甚至更加親密。每一對誠心走進結婚禮堂的新人,都有白頭偕老的初衷與期待,只是統計數字顯出一個殘酷的事實:台灣近幾年,每年全國的離婚對數除以結婚對數,比率都超過百分之四十!還有,二〇一一年主計處統計資料顯示,五十至六十四歲的離婚人數,比十年前多出二至三倍,白頭偕老的婚姻愈來愈少。「忍耐你到老就夠了,不想忍耐你到死」的婚姻愈來愈多,這些夫妻多半是為了兒女忍耐,才守住婚約;一旦兒女成年,就趕緊逃離婚約關係。

  難怪主耶穌離世前為門徒這樣禱告:

  「我……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,使他們都合而為一」(約十七20)。

  「合一」是主耶穌對門徒的旨意,更是婚姻家庭穩固的要素。「信我(耶穌)的人」不見得會合一,耶穌才不得不為門徒的合一向父禱告,這是令人感到無奈的事實。夫妻即使同樣信主,也有可能走到離婚的地步,原因就是沒有「靈合一」。

  只是,靈看不見、摸不著,兩人之間有沒有「靈合一」,要怎麼看?上同一間教堂,共用一本聖經,唱一樣的歌,穿一樣的衣服,住同一個屋簷下,上幾堂婚前輔導課程,就能擁有「靈的合一」嗎?

「靈合一」的特徵

  保羅領受聖靈的啟示,要求聖徒在合一關係上,必須做到:

「你們就要意念相同、愛心相同,有一樣的心思,有一樣的意念」(腓二2)。

  這就是靈合一的特徵:

1. 心思意念相同

2. 愛心相同

  心思意念要如何相同?透過溝通。一天、兩天、一個月溝通,就能讓兩個不同成長背景的人,在想法、價值觀上相同嗎?當然不能。要達到這個目標,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,就各種不同的主題彼此分享、討論。討論的層面愈廣、愈深入,兩人就愈能合一。

  例如,周休二日的時間要如何安排?教會服事與休閒生活之間,要如何取得平衡?教育方面,孩子犯錯時,要用什麼方式懲戒?誰來懲戒?夫妻的金錢如何管理?分別財產或共同財產?為教會奉獻的原則?奉養父母的金額?貸款購屋呢,或是租房子就好?大大小小的事務,若能充分溝通討論,兩人就能獲得因合一而有的親密感。

  愛心要如何相同?每個人的愛心大小、表達的方式,不盡相同,那是因為各人的價值觀不同,優先次序不同,所以對某個人、某件事要付出多少時間和金錢,一定會不同。因此,夫妻兩人如果對某件事或某個人,表現出來的愛心不同,就證明他們的想法、價值觀不同;情節重大時,衍生的後果往往是爭執、吵架。

  比如,每個月要給父母多少奉養費,就是愛心表達的問題;小舅子登門借錢,作太太的如果疼這個弟弟,願意借出的金額就會比丈夫多,這也是愛心不相同的例子,夫妻的準則是什麼,這時就顯得重要了。若沒有共同的標準,往往造成夫妻吵架,損壞合一關係。

  聖經裡還有一個合一的特徵:

  「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。你們……要一心一意,彼此相合」(林前一10)。

  這就是合一的第三個特徵:說一樣的話。

  如果我問一群孩子:「等一下晚餐時間想要吃陽春麵的,請舉手。」

  只有一個舉手。

  我再問,「想要吃麥當勞的舉手。」

  結果是,全部的人都舉手。他們在這件事上,都藉著舉手說一樣的話:我要吃麥當勞。有合一嗎?有。一群人說一樣的話,雖然人多,想法卻「如同一人」,他們在吃晚餐這件事上,確實表現出合一。

  夫妻若對某件事的說詞不同,就證明兩人在這件事上的價值觀、想法不同。有些事看法不同沒什麼關係,有些事情不能看法不同。

  二十九年的教會生活中,我看到聖徒在「合一」方面,實在有待加強。有人問牧師、傳道人:「請問,什麼是重生?」一個教會裡如果只有一個傳道人,答案就是一個;如果有兩個傳道人,會有兩個不同的答案;如果五個傳道人,答案將會是五個!

  「請問,什麼是方言禱告?什麼是聖靈充滿?」

  「牧師,請問當代教會裡還有使徒、先知嗎?」

  若問這類的問題,會有更慘不忍睹的結果。有合一嗎?沒有。有些問題不能容許「不同的話」,因為那可能會造成關係失和,教會分裂。

   婚姻也是如此。

  傍晚六點鐘,小孩問媽媽:「我可不可以吃餅乾?」通常媽媽比較「有概念」,回答一定是「不可以,過幾分鐘就要吃晚餐了,怎麼可以吃餅乾!」

  孩子踢到鐵板,不死心。去找爸爸,問:「爸爸,我好餓,可不可以吃一點餅乾?」父親悲天憫人,慨然答應。接下來,就是妻子與丈夫的吵架聲了。

  當兩人達到「心思意念相同」、「愛心相同」、「說一樣的話」這種高品質的「靈合一」時,雙方就能夠「沒有懼怕地和對方分享內心最深處的感覺、想法、信念、經歷,使彼此在各方面的想法愈來愈趨於一致」。對基督徒而言,就是雙方都沒有恐懼(忌諱),能和對方分享上帝在自己生命中的帶領、教導、經歷,使兩人在各樣的價值觀上「趨於一致」。

  你和配偶之間能夠「沒有懼怕」地分享任何事嗎?讀者藉此就可以看出自己和配偶之間靈合一到什麼程度。你和同工之間能夠彼此分享內心的想法、感覺、經歷嗎?你和同工之間的合一有幾分?

  注意,是「趨於一致」,因為人不可能透過溝通而「完全一致」。不管是教會中的肢體關係,或是家庭中的婚姻、親子關係,我們都要以務實的態度,追求「趨於一致」的合一。

 

第八章 友誼偵探

真希望像林志玲

  友誼偵探判斷、篩選交往對象的第七個指標:對方對自己外表特徵的態度。

  一個人的外表是由基因和成長環境造成。有的外在特徵可改變(如髮型),有的不能改變。友誼偵探必須觀察潛在交往對象,對自我的接納程度。他(她)的自我形象良好嗎?覺得自己有無外表上的缺陷?若能改變,希望外表有什麼改變?

  如果外表特徵是後天造成的(如意外),他坦然接受嗎?無論先天或後天,都是上帝許可的結果,一個人若不接納自己的外表特徵,將來恐怕變得怨天尤人、自哀自憐。誰會想要跟常常不快樂的人共度一生?

  有一天,我在社區中庭遇到一位還沒信主的鄰居,我們都不趕時間,就聊了起來,談到教會,談到基督信仰。她說她對基督信仰有蠻正面的感覺,她認識一位基督徒姊妹因家中失火,身體、臉部嚴重灼傷,幾近毀容。但是她每天都喜樂地面對生活,照常工作,並沒有動任何整形手術。沒想到大約一年以後,她的臉部幾乎恢復原來的容貌,看不出曾經灼傷!

  同樣的災難,若發生在別人身上,恐怕是無止盡地哀傷,怨恨,不敢出現在人群中,失去生活、工作的動力。一個人沒有辦法接納自己的外貌,他的生命力、甚至金錢,就會流失。整形診所一家一家地開,正是因為許多人相信,他們目前的外貌、長相使他們得不到大眾歡迎。

  怎麼解決呢?他們不尋求真理的協助,挖掘出自己生命中那些「不討人喜歡」的特質,從根本的原因改善;反倒以為只要容貌改變,就會受人歡迎。等到容貌改變了,效果沒有原本預期的好,他們接下來就可能求助於「改名」、「改運」、「改風水」等等,時間與財富不斷流失。

  有人從小缺乏愛,對自我的認定是「沒人會喜歡我、愛我」,但又渴望被愛,就隨便找對象結婚,只因對方向自己表示好感,就認為「天賜良緣」,機不可失;婚後苦惱得不得了,常要找輔導幫助解決情緒問題、夫妻問題。有人對自己的認定是「我長得很醜」,希望兒女不要像自己一樣醜,就隨便找個老外結婚,好讓兒女成為「混血兒」,比較漂亮;現在卻要面對夫妻間,因文化差異而難以深入溝通的痛苦。有一個人自認為適婚年齡已過,條件不好,有人介紹一個曾經罹患精神疾病、尚未根治的女生,他的自我認定使他選擇「有就好」,婚後卻開始
嫌棄配偶,使配偶的心更加受傷。

  不接納自己外貌、長相的人,往往也不相信配偶會接納他,所以常有不安全感的表現。例如,很怕配偶跟異性談話。如果看到配偶和異性有說有笑,就會產生莫名的怒氣、恐懼,緊接著就是夫妻吵架。自我形象低落的人,也很容易被冒犯,常覺得身邊的人瞧不起他,很容易因為配偶一個無心的眼神、一句無心的話,就怒氣沖天,覺得配偶沒把他放在眼裡。這樣的人,常有憤怒的情緒,自然常會有人際衝突,對配偶緊迫盯人,奪命連環call 等等。
  一個人為什麼不接納自己的外表?通常是「被比較」的結果。

  父母的讚美與肯定,對兒女自我形象的建立非常重要。有一位姊妹在禱告會時,請求大家為她「胃潰瘍」禱告。她已經去醫院照了胃鏡,發現有潰瘍,現在胃部非常疼痛。通常,分享代禱事項的時間,我會很單純地請每個人輪流分享,講完就換下一位。這次,我沒有請下一位分享,我直接問她:

  「妳為什麼會得胃潰瘍?」

  她回答:「因為我不快樂。」她知道誘發這次胃潰瘍的原因。

  我再問:「妳為什麼不快樂?」她說:「因為我覺得沒有人喜歡我。」

  奇怪的是,她在教會的兩年內,我觀察其他弟兄姊妹對她的態度,並沒有看到誰不喜歡她,我也沒有不喜歡她,與她一起服事的人,從來沒有人對她有負面的評價。沒有「人」喜歡她?難道我和喜歡她的弟兄姊妹都不是「人」?

  她又補充:「我什麼事都做不好,沒有人喜歡我。」

  「是誰告訴妳,說妳不會做事?是誰告訴妳,說她不喜歡妳?」我再問。

  這位姊妹說:「我媽媽都說我是家裡長得最醜的,所有兄弟姊妹中,沒有一個小孩長得像我這樣難看。他們也都說,我是最不會讀書、最笨的一個。」

  我明白了。她的胃潰瘍是低劣的「自我形象」、「自我價值感」衍生的疾病。

  母親乖謬的話語,像一顆原子彈,把她的自我形象炸得粉碎。從小就「相信」母親那些負面的話,長大之後,她的心思也離不開那「彎曲乖謬的話」。即便在職場上,她的工作能力並不差,受到同事、主管的肯定;在教會中,她的服事也很有果效,卻無法抹滅母親負面話語的影響力。那些負面話語就像魔咒一般,縈繞在她的腦海中,時時刻刻提醒她:沒人會喜歡妳的,因為妳很醜,又很笨。

  我跟她一來一往,對談了十分鐘。我告訴她:「如果妳想要得醫治,妳需要做幾件事。」

  「首先,妳要向上帝說對不起,因為妳污辱上帝。」

  這對她而言,太難以接受。因為她覺得自己是受害者,怎麼變成她有問題?我向她解釋:「聖經上說,人類是按著誰的形像造的?上帝。祂造人以後,對祂自己的成品下了一個評語:甚好(創一31)。可是多年來,你卻一直論斷自己是『很笨的人』、『很醜的人』,另一個意思就是:上帝,你是很笨的上帝,用你那很笨的形像造了我;上帝,你是很醜的上帝,用你很醜的形像造了我!」

  「妳誤信家人的話,因為妳當時不認識真理,所以把撒但的謊言當成事實,相信自己很醜、很笨,不會有人喜歡妳。這幾個信念,使妳多年來鬱悶不樂,難怪妳會得胃潰瘍。妳違背了上帝『要常常喜樂』的命令,違背了『生氣不可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』的情緒命令,也違背『不可論斷自己』的命令,給撒但留了地步。請妳現在跟著我一起禱告,向上帝認罪、悔改,好讓上帝的大能,可以向妳顯現。」

  她當下跟著我一句一句禱告,運用「回到基督裡」的五個步驟,為自己的病祈求。幾天後她告訴我,當晚禱告以後,她的胃就沒有再疼痛,她知道,自己已經領受了醫治!

  身為父母的人,要非常謹慎自己的口舌。從上述那位姊妹的例子,就可以明白,為什麼用乖謬言語傷害一個人的自我形象,在上帝眼中是很大的罪,上帝對此的刑罰也很重:

  「只是我告訴你們……凡罵弟兄是拉加(WORTHLESS;即「廢物」、「沒用的東西」之意)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(EMPTY HEAD;即「白癡」、「笨蛋」之意)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」(太五22

  如果你在普通朋友階段,沒有察覺出交往朋友在自我形象方面的問題,貿然與對方結婚;將來在生活中,恐怕在配偶身上,會有收拾不完的情緒問題,以及自我價值感低落所衍生的衝突。正確的態度,應該是在普通朋友的階段,就用友誼偵探的精神,觀察對方是否有「不接納自己」、「自我價值感低落」這方面的問題。若有,應當以普通朋友的立場,協助他(她)領受醫治,用真理重新看自己。等到對方得了醫治,才能考慮列入可能交往的名單;若沒有改變,就算再怎麽喜歡對方的才華、外貌,也不可以交往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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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抗拒到恍然大悟

李美換,「天國愛情學分」工作坊學員家長、「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」會員

  看著孩子漸漸成長,步入青春交友期,一則以喜、一則以憂。喜的是吾家有女初長成,憂的是面對父親缺席的女兒,不知應如何教她「在學交友」這件大事。

  記得在2009年參加「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」所主辦的成長營,其中有一堂主題是「天國愛情學分」。這堂笑淚交織的演講,觸動了我悔不當初的嘆息,也啟發了我如何引導孩子的創意。

  當時我邀請女兒及她的男朋友一起來參加,從他們不便講出的抗拒,到結束後他們恍然大悟的表情,我看出每個孩子迷茫的心裡,其實很想找到一條正確通達的道路,家長理應是孩子的最佳嚮導。如果身為家長,仍然在舊傳統、新文化的價值觀中苦苦掙扎,孩子也就繼續在錯誤中胡亂摸索。為此,「天國愛情學分」是每個家長必須率先知悉的真理路標。

  我有一位朋友,因為丈夫不負責任,她必須獨自養育兩個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,兒子的治療需付龐大的醫藥費,因此選擇逃避就醫;她還要扶養八十五歲的老母。更誇張的是,她竟然接到醫院通知,去「領回」那位多年不知去向、現已肢體不便的前夫!上完「天國愛情學分」後,才明白,許多人承受苦似茵蔯的婚姻,正是因為年少時無知,接受不正確的男女交往觀念,兩人沒有合一的基礎,導致遺憾的人生:進入婚姻後夫妻失和,為妻失婚、為母失職,只能眼睜睜看著下一代重蹈覆轍。

  女兒願意敞開心門跟我談論校內同居、同志的事情,讓我加增了自信、也更看重自己;而我們兩人因為溝通管道暢通,使她碰到棘手事件時,自然會向我求援。日前接到女兒《S.O.S》的簡訊,請我趕快打電話關心她好友的母親:「我的好友與同居男友近日關係疏離,加上課業繁重,發生不斷掉頭髮,不停啃指甲,昨晚又去買安眠藥,同學竭力勸阻,男友也前來百般安撫,完全無效,媽!妳快…快去幫忙跟她媽媽溝通、安撫她……。」

  女兒在高中時期就交男朋友,四年前我們一起參加成長營後,我發現「天國愛情學分」的真理不只在她心中萌芽,更是根植心底了。她上完「天國愛情學分」後,自動與男友分手。她現在已經大學四年級,謹守「未達適婚條件,不應該進入交往關係」這項原則,至今未再與其他男孩子交往。平常提醒她事情要分辨輕、重、緩、急,也要懂得向外求援,沒想到女兒在好友這事上的處理能力不僅超越同儕,即便我與她位置互換,也不見得能拿捏得像她這般合宜。

  這讓我想起張老師在營會中談到,有智慧的女生應該要好好「利用」交往這個寶貴階段,訓練男生尊重妳,千萬不要自亂陣腳,奉上自己成為男生的「免費試用版身體」,傷害原本美好的關係,結出苦果。

  謝謝張老師在男女交往危機四伏的世代,闡明這個切合每個年青人需要、每位家長都應該明白的愛情指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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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質的男女交往模式

吳緯緯,「天國愛情學分」工作坊學員家長、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理事

  還記得當年家裡出現同校、同班、同桌的小小情侶時,身為家長的我實在是又好氣、又好笑,想要循循善誘,無效;怒罵,更糟。我使盡渾身解數,甚至幾度在電話中與對方家長溝通,卻因彼此對子女的教養觀念不同,使我深感挫折。更不解的是:為什麼有些家長允許自己的孩子,在與異性交往這件事上,默許他們有那麼多「探索」的自由?有了這些「私房經驗」,在婚姻對象的選擇上,就會有更好的判斷力?男女朋友關係被許多人設定為夫妻生活的預習版,這樣對嗎?我一直對此深感困惑與懷疑。

  有一位女性友人在「深思熟慮」後選擇離婚,當她再度戀愛時,允許自己與交往對象試婚。她告訴我:「試試看合不合再說,免得婚後不合再離一次。」許多人寧願相信,交往兩人可以在同居的「試用」關係中,試出真愛。這等「信心」能讓關係愈來愈甘醇甜蜜嗎?若能,為何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?

  另一位朋友的丈夫,在新婚階段就有了外遇,兩人協商後決定:保留婚姻關係,但是,各自擁有交異性密友的權利。她認為男女性器官的交合,就像兩人「握手」那麼自然,迂腐的道德誡命是壓抑人性本能的劣等傳統。曾幾何時,手和性器官竟然變得「都一樣」!這種男女交往與婚姻概念的「錯亂版」,真叫我愕然。

  「中華民國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」於2009年舉辦的成長營中,針對青少年的系列專題是「天國愛情學分」,我當時鼓勵兒子和青梅竹馬的女友一起參加。記得那是個初秋的夜晚,整天的課程結束後,我的孩子和他的女友圍著博淨傳道談了很久。本來我想問孩子:「你們談什麼?」但我不必問,因為從他們的眼中,我看到了不一樣的眼神。在不對的時間做不正確的事,遺憾必然免不了;但是,只要立定心志,願意在未來的每一個「當下」選擇對的事,人生永遠有轉機。他們彼此道歉,在愛的真理中對於責任是什麼,更加篤定。兩人認真思索一段時間以後,很理性地分手了。

  年輕人在戀愛季節裡,總會詢問親密的界限在哪裡?但是每一位師長的標準不一、尺度不同,問了以後也不見得會照著去做。讓愛情由甜變苦的「約會型」交往,多半會產生不負責任的結局,並衍生出沒完沒了的後遺症;這個觀念,如何能讓更多家長「真知道」,孩子們「早知道」?我要呼籲所有關心家庭與婚姻問題的朋友們,一齊努力,讓「天國愛情學分」所主張的優質交往模式,取代劣質的「約會型」模式;讓正確的交往模式在我們下一代中間,成為主流;讓他們人手一本「天國愛情學分」,了解過去錯在何處,順應法則調整方向,用真理的界限保護男女的友誼。婚姻決不會是愛情的墳墓!

  博淨傳道,謝謝你。你用清晰的解說,釐清了我心中長久以來質疑的許多價值觀,導正了我的孩子多年來錯誤的交往方式。在這婚姻、家庭分崩離析的黑暗時期,在這許多家長為下一代情感生活憂心的時代,謝謝你付上代價,在各處傳揚「天國愛情學分」的真理,使我們這些家長和年輕人有前景可以盼望,有路標可以遵循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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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醫治釋放的根基信念

 

  勸化醫治工作坊進行中,我常安排Q&A的時間,有一次一位弟兄問:「舊約的律法有六、七百條之多,張傳道這種教導,根本是把人拉回律法以下,使人失去基督裡的自由與喜樂,活得寸步難行」。

  乍聽之下,要守六、七百條法律,確實很繁瑣,使人生厭。如果一個家庭裡,作父親的制定七百條家規,要求每個孩子一定要遵守,若不遵守,每條家規都有罰則,實在蠻恐怖。

  在民主法治社會裡,維繫社會安定的力量是什麼?最主要的,就是人人守法。每年三月底前,一定要報所得稅,四月,就會收到汽車牌照稅的繳稅通知,五月會收到房屋稅繳稅通知,六月燃料稅通知;每次收到這些通知,就要長嘆一口氣,因為荷包立刻大失血。雖然「瑪門」瞬間流失,讓人有點兒感慨,其實,心裡早已習慣這些稅制,「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」(羅十三7),這本來就是一個國民應該盡的義務,就算心痛,也必須接受。

  走在馬路上,最常看見的親子互動溫馨畫面,就是爸爸或媽媽牽著小小孩的手過馬路前,蹲在地上,指著紅綠燈,對孩子說:「現在是紅燈,不可以過馬路,要等到綠燈才可以走過去」。孩子被教導幾次之後,已經會複誦父母的教誨:「紅燈不可以走,綠燈才可以走」。

  再長大一點,能坐機車時,父母會告訴他:「騎摩托車或腳踏車,都要戴安全帽,不然會被罰五百元喔!」沿路父母可能會教他:「這個標誌表示只能右轉;那個的意思是單行道,那個牌子上的數字,告訴我們不可超過五十公里的時速,否則被警察抓到,會罰錢喔!」

  長大之後,孩子要創業,開辦一家公司,申請過程中,涉及國家所制訂的各式各樣的法律:勞基法、稅法、公司法、商事法、票據法……;如果是關於餐飲的行業,可能還要面對衛生機關的查核,又有一堆法律需要去瞭解。

  瘟疫流行期間,若已受感染,卻跑到公共場所,可能要被判「散播細菌罪」!光是台灣這個小小的島,就已經有數不清的法律。不信的話,去書局找一本「六法全書」來算,看看裡面有幾千條律法!

  成千上萬條法律就在你身旁管轄你,你會不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?你會覺得「不自由」嗎?當你走在馬路上、開車上馬路,或高速公路,你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嗎?應該不會吧?我走在馬路上時,不會心裡一直想:「紅燈不可以過去,綠燈才可以;警察在哪裡?我要小心紅燈不要右轉;糟糕!這裡是不是單行道?我得趕快找到道路標誌,確認現在這條路是不是單行道,速限多少……」。

  被多如牛毛的法律管轄,卻完全不會感覺它們的存在。這不是一個正常國民應該有的感覺嗎?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,會強烈感受法律的存在,那就是:違規,或想要違規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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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治釋放的根基信念

幾處被扭曲的經文

  以下幾處經文,常被當代巴蘭扭曲其原意,迷惑眾教會,使聖徒不知不覺悖離上帝誡命、律法,自招咒詛的「巴蘭經訓」,請讀者們仔細閱讀,救自己和別人脫離撒但的網羅:

1. 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(羅六14)。

2. 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」(加三10)。

3. 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」(加三13)。

4. 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」(林前十五56)。

5. 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」(約十三34上)。

  接下來,筆者將一條一條地為讀者解析,願聖靈開啟您的悟性,能辨識出撒但的詭計。

 

一、「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(羅六14)

 

巴蘭的教訓:

   基督的教會是在「新約時代」,不需要遵守「舊約時代」的律法,我們有基督的「恩典」護祐,對人只需要談「恩典」,不可談「律法」,不可用律法去要求人的行為。耶穌不是對那個行淫被抓到的婦人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」嗎?所以,我們也不能在教會中定任何人的罪,只要告訴他,耶穌赦罪的恩典就行了。

 

正確的解釋:

   讀經一定要看上下文。這句話的上一句是: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」(羅馬書六章14節)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
 我們在基督裡,被上帝「算」是死人了。其實死了沒有?當然沒有!你現在不正在讀這篇信息嗎?我不正在寫信息嗎?當我們「信耶穌」那一刻,上帝就「算」我們的「舊人」為死人(算和十架上的基督同死),這樣,羅馬書六章7節才有意義:

 

  「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

 

  羅馬書七章1節還說:

 

  「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」

 

為此羅馬書六章14節才會說,「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」,因為我們已經被算為死人。在耶穌的救恩完成以前的律法,是「還未被成全」的「未升級版」,所有舊約時代的人都活在這律法的要求底下。還沒被耶穌升級以前的律法,就像是個麻煩、難伺候的丈夫,要滿足他,就得像上述的情形,要買祭牲、要去指定地點獻祭、要專人獻祭、要奉獻、要行潔淨禮等等,整套做完,他才會滿意。我們稱這種光景是「在律法之下」(在前夫的管轄底下)。

   一接受耶穌,上帝算我們死了(同釘十架),然後又把「重生的生命」賜給我們,並使我們與復活的基督「聯合」(成婚),把我們歸給新丈夫,就是耶穌基督。這新丈夫其實就是「升級版律法」的化身:

 

  「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」(林前九21)

 

  祂稱為「上帝的道」,也就是一切誡命律例的源頭;但祂是舊約時代律法的「升級版」、「完全版」,一切律法在祂裡面。服事祂,仍要遵行一切「升級版」的誡命,只不過,祂是更好的丈夫,不難伺候,我們稱之為「在恩典之下」(在基督新郎的管轄底下)。

   這樣不是很清楚了嗎?

   錯誤的解釋導致教會不談「規範」,認為在教會裡談規範就是「回到律法時代,不懂恩典」,其實是因為誤解這節經文。筆者觀察許多拒絕談論耶和華律法的教會,他們不接受「當守耶和華的律法」的觀念,自己卻設立很多嚴格的教會內規,要求會友必須遵守這、遵守那。

   「靈」的得救不需要好行為,只需要「信」。不幸的是,規範「魂」(思想、情緒)、「體」的律法,全因著教會的誤解而被打入冷宮。許多聖徒被誤導,不願意多看律法一眼,認為「我不在律法以下」、「我有聖靈教導我什麼是對與錯,不需要律法管我」,所以不知不覺中,不斷地「違法」,招來咒詛(天國的紅單)與綑綁(成為仇敵眼中可吞吃的對象)。

   天國政權並沒有被撒但推翻,天國的律法(新、舊約中的所有誡命)當然沒有廢掉。若不在教會裡教導弟兄姊妹,他們就會不知不覺「犯法」而收紅單(受咒詛)。這是綑綁的根本的因由,想要脫離綑綁,得到靈魂體的健康,就是回到基督裡,遵行上帝的誡命,而不是努力辦「醫治釋放」聚會。

   有人說,最高明的醫術是讓人不生病,不需要吃藥;照樣,醫治釋放的最高境界就是:不需要醫治釋放聚會。如果每個孩子都知法、守法,就不會被警察抓去關,不會被起訴、收押,也就不需要父母忙著去幫他們「保釋」出來。同樣,上帝的兒女若能被教導並熟悉天國的法律,明白聖經中每一條誡命背後的原則與精神,並且天天將這些誡命律法應用在生活中,不是遵守字句,而是遵守字句背後的原則;那麼,根本不會有咒詛臨到他,自然不需要參加醫治釋放聚會。

   耶穌的十字架好比一個超級「垃圾焚化爐」,它專門收取人們生命中的「咒詛」。一定要記得,「咒詛」不會因為一個人信了耶穌,就自動消失;它是在一個人誠心認罪悔改時,才被帶到耶穌的十架上,那時赦罪之恩會立刻生效,並藉著耶穌肉身的死,把咒詛這「屬靈的垃圾」焚燒盡淨。那時,這個人就會感受到靈裡自由,身體得著醫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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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備巴蘭的教訓

「然而,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: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;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,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,行姦淫的事。」

(啟二14)

  巴蘭到底是何方神聖?他做了什麼?他的教訓帶給上帝百姓什麼影響?主說,這巴蘭搬了「吃祭偶像之物」和「姦淫」這兩大塊「絆腳石」,使上帝的百姓「跌倒」。這可不是普通的跌倒,而是招來兩萬四千人死亡的大瘟疫!

  他是耶和華的先知,按理應該要幫助上帝的百姓得祝福。一開始,他的口說出祝福的話語,但是後來卻荒腔走板,成為協助敵人,讓上帝百姓受咒詛的人。聖靈嚴厲地責備祂的教會,因為有人「服從」了巴蘭的教訓。祂的意思是,教會應該分辨出巴蘭的教訓,厭惡它,棄絕它;不幸的是,不但沒有分辨出來,反而「喜愛它」、「服從它」!

 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代,摩押王巴勒希望能邀請到巴蘭,向以色列人行法術、發咒詛,叫這個種族全數滅絕。請講師要給講師費,請巴蘭要給「咒詛費」。巴蘭的墮落,是因為過不了「錢關」,放不下摩押王巴勒提供的超大筆佣金。不過,這個敬拜耶和華上帝的先知巴蘭,一開始可是正氣凜然,他對巴勒的使臣說:

  「『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,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。』摩押的使臣就在巴蘭那裡住下了」(民廿二8)。第二天,巴蘭就拒絕了使臣,打發他們回去。理由是:我的上帝不許可。

  巴勒派第二批更尊貴的使臣,帶來更高額的「咒詛費」來,巴蘭還是正氣凜然地對巴勒的臣僕說:

  「『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,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上帝的命』」(民廿二18)。

  這個巴蘭確實是敬拜耶和華的,否則他不會三番兩次提到,他必須遵守「耶和華我上帝」的命令。但是,第二批的使臣所帶來的酬金實在太迷人,他心動了,所以對使臣說,你們住一晚,我再去求問上帝一次,看看祂怎麼說。他心裡所期待的,就是希望上帝能夠改變心意,不要擋他的財路。

  真令人喜出望外,上帝竟然改口說:

  「當夜,上帝臨到巴蘭那裡,說:『這些人若來召你,你就起來同他們去,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』」(民廿二20)。

  巴蘭差點笑得合不攏嘴。

  上帝會背乎自己嗎?不會(提後二13),但是巴蘭一想到即將入袋的大筆財富,高興得整晚沒睡,打點長途旅行的行李,第二天就與使臣們前往摩押。身為先知,應該聽得懂上帝話中的意思,但心思盤旋在那即將入袋的頭彩,以致聽不出上帝說「你就起來同他們去」,其實真正的意思是:「我已經說不可以去了,你還來問!你去啊,你去看看!」

  最近又有一個恐龍法官的超瞎判例。某甲、某乙兩人是鄰居,互動中產生了一些摩擦,某甲有一天就喝酒壯膽,開車到某乙的車子前,威脅要撞爛某乙的車。某乙很生氣,就對他說:「你撞撞看!」

  沒想到某甲竟然真的撞上去,造成某乙的車頭嚴重受損,告到法院。恐龍法官的判決竟然是:某乙對某甲說「你撞撞看」,顯示某乙同意某甲撞車之行為,因此,判某甲無罪,不須賠償!

  審理這案子的法官,跟巴蘭一樣「白目」,竟然把「你撞撞看」視為「同意」!記者給了一個幽默的眉批:還好某乙沒有說:你砍看看!到時真殺了某乙,法官會說,某乙事先同意某甲殺他,所以無罪。

  言歸正傳。白目的巴蘭在路上有了一個極其特別的經歷,就是驢子兩次為了繞過要殺巴蘭的天使,導致巴蘭受傷,讓巴蘭非常生氣。第三次,驢子為了救他,索性伏在地上,停止前進,而且竟開口對他說話!(民廿二22~31

 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困難、攔阻,不一定是從撒但來的。有時可能是上帝派天使阻止你做愚昧的事;祂讓你不順利,為要救你免於死亡。那時,要停下來求問主,不要以為一定是撒但的攔阻,就用蠻力硬闖。若非驢子相救,巴蘭差點就死在天使刀下!多少人在男女交往方面,屢戰屢敗,屢敗又屢戰,卻不懂得停下腳步,學習正確的男女交往,最後遍體鱗傷,甚至家破人亡。

 

使人輕蔑律例的假先知

  

  這一趟去摩押,完全沒有滿足僱主巴勒的期望,當然,原本要給他的那筆如頭彩一般多的酬金,也泡湯了。巴蘭愈想愈不甘心,打包時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,又能討「金主」的歡喜,又可以迴避「你不可咒詛以色列」這項上帝頒佈的命令。為此,巴蘭堪稱當代一切黑心律師的鼻祖,他們像巴蘭一樣,協助不敬畏上帝的人,教他們規避法律上當負的責任,以為可以逃脫上帝公義的審判。

  巴蘭心想:「能夠不必用我的口咒詛以色列,又能讓他們受嚴厲的咒詛而死、讓我的口袋飽飽,可有什麼方法?有,拜偶像與姦淫,只要他們犯其中一個罪,就足以致命。若能兩個罪都犯,豈不更能保證讓僱主滿意?」貪愛不義之財的先知像「北海小英雄」卡通片裡的「小威」,摸了摸鼻子,一彈指,頭上就放星星煙火,整個計畫浮現出來,興奮地大叫:「有了!我有好點子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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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開,叫他走-書影.jpg       

解開,叫他走 --- 藉勸化得醫治

張博淨 著 / 天恩出版社

出版日: 2011 年 4 月

ISBN :  978-986-277-025-2

定   價: 300 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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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:中文

規格:中文軟皮精裝

分級:普級

開數:

頁數:288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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