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「勸化服事」?

 

「或作勸化的,就當專一勸化」(羅十二:8)。

  這是指上帝在基督的身體上,因著肢體互補的需要,所設計的七項功能之一。這個恩賜,是為了讓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,都能夠住在基督裡,靈魂體都興盛。

  聖靈被稱為「訓慰師」(約十四:16, 26),巴拿巴被稱為「勸慰子」(徒四:36),這兩個字的字根相同。「訓慰師」的原文是指在法庭上代人打官司的辯護律師,辯護過程中,必須要提出足以讓法官接受的法律條文、判例、辯證,好幫助他的委託者勝過敵對者。「勸慰」這個字即「勸化」,有「安慰」、「代求」之意。

  如同聖靈在我們身旁加力量給我們,能以勝過敵對的撒但,照樣,一個善於勸化的巴拿巴(勸化之子),他的恩賜表現在幫助身邊的人,在面對仇敵攻擊時,能夠將真理解明,使當事人可以因著明白真理而得到安慰、力量,並且知道如何運用主所賜的權柄勝過屬靈的敵對者。

  聖靈來,賜下智慧使這人有這恩賜、或那樣恩賜。訓慰師來,是叫人「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」,因此,祂使用勸化者按著聖靈所賜的智慧,將真理解明,使人能夠「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」而自責,省悟過來,願意接受改變。

  巴拿巴最顯著的事工,就是幫助保羅走上耶穌為他預備的事奉崗位,起先是在教會中擔任「先知與教師」的職務,造就安提阿教會的會眾,各個成為「基督徒」,接著又一起受聖靈的差遣,倆人一同成為「使徒」,出去造就眾教會。巴拿巴幫助保羅從初信階段開始,一路不斷地勝過環境的危險、人的危險,以致保羅的恩賜不斷地發揮出來,盡他從主所受的職份。

  勸化服事就是巴拿巴的事奉,勸化者運用聖靈所賜的智慧與啟示,幫助信徒從聖經的角度思考所面對的問題,就能「看見」上帝所開的出路,原來都在上帝的話語中,在勸化的過程中經歷主耶穌所說的: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」(約十四:6)。上帝的話語成為人可以走的路,通到上帝的平安穩妥中;有病的得醫治、軟弱的變剛強、困惑的得明白。最終,能夠走在主為這人所定的旨意中,盡他的職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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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督教界有一句「口頭禪」:「我們不在律法時代,是在恩典時代」。講這種道的人,其實是不清楚「魂」與「靈」的分別,誤導上帝的兒女,活在「去律法」的教會生活裡,以為基督徒根本不應該談論律法;講論律法,就是拒絕耶穌的赦罪恩典。

扁政府執政時期,很努力地「去中國」,為了要主張台灣主權的獨立,絲毫不受中國政權的影響,只要公家單位名稱有「中國」影子,就要改,要「去中國」。教會則是努力地「去上帝國」,當教會傳講「教會只要講恩典,不需要律法」的訊息時,這種「去天國律法」的行動,就等於是「去上帝國」,拒絕上帝國的政權,也就是基督的王權,一切教會事務,對錯由人(社會標準、開會決議…)認定,而不是天國的法律來認定。

 「教會不在律法時代」,這句話是從撒但來的。發明並傳講這話的人,自以為很有智慧地「歸納」聖經的神學,他們將聖經中的一句話「改寫」,以為簡潔、充份地將這句話作了銓釋,其實完全扭曲了那節經文。那節經文是:

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(羅六:14)。

「不在律法之下」,被改寫為「不在律法時代」,只差兩個字,意思卻完全不同。「不在律法時代」這句話之所以錯誤,因它告訴聽眾,「律法」是「不屬於」我們這個時代的,也就是說,它暗示信徒「律法」是「過時的」產物,它是應該淘汰的,它不應該出現在「當代的」教會中,教會若談論「律法」,就是不對的。

這直接違背(背逆)耶穌基督的話:

 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」(太五:17~19)。

   在教會裡教導「我們不在律法時代」的人,就是在教導人廢掉這「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」,這樣的人,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而目前教會界普遍都是這樣教導,難怪許多基督徒的生命落在捆綁、軟弱中,卻不知道何以落到這樣的地步。

這種對律法的誤解,來自對許多經文的錯解。「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」,這句話往往被解釋為,耶穌來是要「終結」律法,他們將「成全」意會成「終結」。其實,只要稍加研究這個字的希臘文原文,就可以避免這項誤解。

「成全」這個字在希臘文裡,是指「使…變得完全」,所以,耶穌說這句話時,意思是說:「我來是要使律法的功能,在新約時代的教會裡變得更加完善,能更有力、有效地造就教會」,而不是終結。換句話說,耶穌不是「律法終結者」,祂是將律法升級,不是終結

上帝的一切誡命律例,在新約時代都要謹守遵行,才不會招來各樣的咒詛。只是,我們是遵守這些誡命背後的精神與原則,不是照字句遵守。耶穌成為「更美的祭物」,這就是「律法的升級」,祂給了我們一個升級版的律法,功能強大,使用更方便。

試想,在舊約時代,要解決罪的問題,光是買祭物就要花多少錢?即便錢不是問題,接下來,要獻祭可沒那麼簡單,能夠自己在家後院宰了牛、羊、鴿子,拜一拜就行,像台灣民間信仰拜拜一樣嗎?不!要獻祭,一定要到會幕或聖殿,光是來回一趟就要花費多少時間和體力?

接著,到了指定獻祭的地點,你不能自己動手,還得請祭司幫你獻,不可以自己獻。然後,你不能讓祭司作白工,上帝命定所獻的祭,有一部份是歸祭司的。請注意,這只是處理「一個罪」的過程,請問,你一個月當中,會犯幾個罪?

再來比較一下新約時代裡,我們是怎樣處理罪的問題。當我們自覺有罪時,我們就用心靈和誠實來到主的施恩寶座前,主的寶座就在我們眼前,我們直接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,向上帝認罪悔改,請問,你需要花錢買祭牲嗎?不用,耶穌「上帝的羔羊」已經成為你我的「贖罪祭牲」,不用花大錢,這是恩典;必須去教堂或耶路撒冷祈禱認罪,並且非找到一個敬虔的人向他認罪,才會被赦免嗎?不用,當下認罪,不管是在廚房、後院、廁所、浴室、開車中、天空中、海底下…,不論何處,都可以藉的耶穌向上帝獻祭,這是恩典。

不用花錢、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、不用指定人認罪、不用付費,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,這不是恩典,這叫什麼?而這就是耶穌所說的,我來是要「成全」律法,讓律法變得更好用、更方便、更有能力、更能造教上帝的百姓,「成全」不是「終結」是提升到「完全」

在羅馬書六章14節裡,提到「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」,這句話是何意?

我們在基督裡,被上帝「算」是死人了。其實死了沒有?當然沒有!你現在不正在讀這篇信息嗎?我不正在寫信息嗎?當我們「信耶穌」那一刻,上帝就「算」我們的「舊人」(所謂的「老我」)為死人(算和十架上的基督同死),這樣,羅馬書六章7節才有意義:

「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

羅馬書七章1節說:

「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」

所以(羅六:14)才說,「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」,因為我們已經被算為死人。耶穌救恩完成之前的律法,是「還未被成全」的「未升級版」,所有舊約時代的人都活在這律法的要求底下。還沒升級以前的律法,就像是個麻煩、難伺候的丈夫,要滿足他,就得像上述的情形,要買祭牲、要去指定地點獻祭、要專人獻祭、要奉獻、要行潔淨禮…,整套做完,他才會滿意。我們稱這種光景是「在律法之下」(在前夫的管轄底下)。

一接受耶穌,上帝算我們死了(同釘十架),然後又把「重生的生命」賜給我們,並使我們與基督的復活「聯合」(成婚),把我們歸給新丈夫,就是耶穌基督。這新丈夫其實就是「律法」的化身,祂稱為「上帝的道」,也就是一切誡命律例的源頭,但是祂是律法的「升級版」、「完全版」,一切律法在祂裡面,服事祂,仍要遵行一切誡命,只不過,祂是更好的丈夫,不難伺候,我們稱之為「在恩典之下」(在基督新郎的管轄底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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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勸化是上帝賜給教會的功能恩賜(羅十二:4~8),恩賜不能被當作商品出價與販售(徒八:20)。因此,一對一勸化諮商沒有制訂付費標準;然而接受勸化服事者若因勸化服事得到祝福,就應當將奉獻當作「給上帝的平安祭(酬恩祭)」,支持以勸化為職事的福音工人,實踐聖經的命令:「在道理上受教的,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」(加六: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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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有根有基‧建造聖徒

 

 本書詳析聖經真理,幫助讀者明白自己在何處墜落,解開自己身上的「裹屍布」,邁向真實、永遠的全人醫治之道。

 

2. 抽絲剝繭‧剖析難題

 

 搜羅個案逾30個,遍及失眠、憂鬱症、恐慌症、氣喘、長期咳嗽、腸沾黏、遺傳性疾病等,諸多連醫生都感束手無策的重症重創,讀者可以針對疾病主動出擊!

 

3. 法則實用‧得勝在望

 

 針對病徵,提出聖經真理的療癒法則,以及爭戰的禱告詞,使讀者爭戰得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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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到人生的盡頭,卻是神的起頭。有一天路過三光巷,看到一個很奇特的招牌:「你的孩子有課業的壓力嗎?需要輔導嗎?電話…」我試著聯絡,可是怎麼打都打不通。後來透過朋友輾轉連絡到鄧傳道,當晚即碰面,她和牧師對我說:「放心地來認識這位上帝!未來你和妳兒子的人生必要改變,不管過去是什麼樣的景況」。我當時心想:「有那麼好的事嗎?」

長期的壓力之下,我整個情緒開始失控了,許多精神官能症的症狀:自律神經失調、胸悶、憂鬱症、恐慌、失眠、一天到晚想自殺的念頭纏繞著我。我求生意志不強,也不肯親近上帝,服藥更是斷斷續續,病情加重,發起病來全身發抖、刺痛、身體就像被五馬分屍、被撕裂的感覺;「恐懼」更是加倍地捆綁我內心深處。醫師甚至告誡我:「藥量已經不能再增加了,儘量想開點」。問題是:要怎麼想才想得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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