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醫治釋放的根基信念

幾處被扭曲的經文

  以下幾處經文,常被當代巴蘭扭曲其原意,迷惑眾教會,使聖徒不知不覺悖離上帝誡命、律法,自招咒詛的「巴蘭經訓」,請讀者們仔細閱讀,救自己和別人脫離撒但的網羅:

1. 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(羅六14)。

2. 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」(加三10)。

3. 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」(加三13)。

4. 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」(林前十五56)。

5. 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」(約十三34上)。

  接下來,筆者將一條一條地為讀者解析,願聖靈開啟您的悟性,能辨識出撒但的詭計。

 

一、「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(羅六14)

 

巴蘭的教訓:

   基督的教會是在「新約時代」,不需要遵守「舊約時代」的律法,我們有基督的「恩典」護祐,對人只需要談「恩典」,不可談「律法」,不可用律法去要求人的行為。耶穌不是對那個行淫被抓到的婦人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」嗎?所以,我們也不能在教會中定任何人的罪,只要告訴他,耶穌赦罪的恩典就行了。

 

正確的解釋:

   讀經一定要看上下文。這句話的上一句是: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」(羅馬書六章14節)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
 我們在基督裡,被上帝「算」是死人了。其實死了沒有?當然沒有!你現在不正在讀這篇信息嗎?我不正在寫信息嗎?當我們「信耶穌」那一刻,上帝就「算」我們的「舊人」為死人(算和十架上的基督同死),這樣,羅馬書六章7節才有意義:

 

  「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

 

  羅馬書七章1節還說:

 

  「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」

 

為此羅馬書六章14節才會說,「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」,因為我們已經被算為死人。在耶穌的救恩完成以前的律法,是「還未被成全」的「未升級版」,所有舊約時代的人都活在這律法的要求底下。還沒被耶穌升級以前的律法,就像是個麻煩、難伺候的丈夫,要滿足他,就得像上述的情形,要買祭牲、要去指定地點獻祭、要專人獻祭、要奉獻、要行潔淨禮等等,整套做完,他才會滿意。我們稱這種光景是「在律法之下」(在前夫的管轄底下)。

   一接受耶穌,上帝算我們死了(同釘十架),然後又把「重生的生命」賜給我們,並使我們與復活的基督「聯合」(成婚),把我們歸給新丈夫,就是耶穌基督。這新丈夫其實就是「升級版律法」的化身:

 

  「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」(林前九21)

 

  祂稱為「上帝的道」,也就是一切誡命律例的源頭;但祂是舊約時代律法的「升級版」、「完全版」,一切律法在祂裡面。服事祂,仍要遵行一切「升級版」的誡命,只不過,祂是更好的丈夫,不難伺候,我們稱之為「在恩典之下」(在基督新郎的管轄底下)。

   這樣不是很清楚了嗎?

   錯誤的解釋導致教會不談「規範」,認為在教會裡談規範就是「回到律法時代,不懂恩典」,其實是因為誤解這節經文。筆者觀察許多拒絕談論耶和華律法的教會,他們不接受「當守耶和華的律法」的觀念,自己卻設立很多嚴格的教會內規,要求會友必須遵守這、遵守那。

   「靈」的得救不需要好行為,只需要「信」。不幸的是,規範「魂」(思想、情緒)、「體」的律法,全因著教會的誤解而被打入冷宮。許多聖徒被誤導,不願意多看律法一眼,認為「我不在律法以下」、「我有聖靈教導我什麼是對與錯,不需要律法管我」,所以不知不覺中,不斷地「違法」,招來咒詛(天國的紅單)與綑綁(成為仇敵眼中可吞吃的對象)。

   天國政權並沒有被撒但推翻,天國的律法(新、舊約中的所有誡命)當然沒有廢掉。若不在教會裡教導弟兄姊妹,他們就會不知不覺「犯法」而收紅單(受咒詛)。這是綑綁的根本的因由,想要脫離綑綁,得到靈魂體的健康,就是回到基督裡,遵行上帝的誡命,而不是努力辦「醫治釋放」聚會。

   有人說,最高明的醫術是讓人不生病,不需要吃藥;照樣,醫治釋放的最高境界就是:不需要醫治釋放聚會。如果每個孩子都知法、守法,就不會被警察抓去關,不會被起訴、收押,也就不需要父母忙著去幫他們「保釋」出來。同樣,上帝的兒女若能被教導並熟悉天國的法律,明白聖經中每一條誡命背後的原則與精神,並且天天將這些誡命律法應用在生活中,不是遵守字句,而是遵守字句背後的原則;那麼,根本不會有咒詛臨到他,自然不需要參加醫治釋放聚會。

   耶穌的十字架好比一個超級「垃圾焚化爐」,它專門收取人們生命中的「咒詛」。一定要記得,「咒詛」不會因為一個人信了耶穌,就自動消失;它是在一個人誠心認罪悔改時,才被帶到耶穌的十架上,那時赦罪之恩會立刻生效,並藉著耶穌肉身的死,把咒詛這「屬靈的垃圾」焚燒盡淨。那時,這個人就會感受到靈裡自由,身體得著醫治

 

二、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」(加三10)。

 

巴蘭的教訓:

只要我們多談論「律法」,就會落入「咒詛」裡面。因此,教會裡不應該談論「守律法」這方面的事。愈教導信徒律法,就會讓他們愈被咒詛,只要多談耶穌的赦罪恩典就好了。

 

正確的解釋:

重點是「以行律法『為本』的人」這句話裡的「為本」兩字。這種人當然會落在咒詛底下,因為他一直在用「應該」這兩個字要求別人、要求自己;卻忘了,當一個人沒有做到「應該」的事情時,他可以立刻到耶穌面前,誠心尋求赦免的恩典。一蒙赦免,「咒詛」就被十字架破除了。

上帝要我們以「信靠十架赦罪恩典為本,來遵行律法。也就是說,做任何事情,都記得要倚靠主耶穌的幫助。倘若偶然被過犯所勝,違反律法、犯了罪,只要承認罪,耶穌就會赦免(約壹一9)。

  「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,信靠這人,就都得稱義了。」(徒十三39)

這種以恩典為本的人,咒詛不會停留在他的身上,因為他不斷地「忘記背後、努力面前」,不斷地「信靠這人」,回到「基督裡」,成為「新造的人」。

反之,「以行律法為本」去遵行律法的人,看自己、看別人,都是聚焦在「沒達到」律法規定的事上,以致不斷控告別人和自己(律法本是叫人知罪)。這樣,不懂支取十字架赦罪之恩,就讓自己、讓他人常處在「被控告」的光景中,也就是「良心有虧」、沮喪、惱恨、恐懼、哀傷的光景,無法以坦然無懼的信心進到上帝面前,領受祝福。

 

三、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」(加三13)。

 

巴蘭的教訓:

你看!最後那幾個字——「律法的咒詛」!「律法」真是太可怕了!咒詛既是「屬於」律法的,教會就不應該去理會律法,而是要厭棄律法,在教會不要談律法,因為咒詛與律法是一夥的。

 

正確的解釋:

「咒詛」本身就是天國律法的一部分。上帝的律法分為兩個部分,一是「祝福律法」,一是「咒詛律法」,這兩者加起來,稱為「耶和華的律法」。咒詛律法是上帝所制定的「定律」,與祝福律法一樣,是天國法律中的「罰則」或「懲處條例」。耶穌為我們所有的罪受了咒詛,而且已經領受了破除一切咒詛的權柄,祂「有能力」、且「願意」贖我們脫離咒詛,但必須是在我們認罪的情況下。

祂是在「地位上」完成了擔負我們一切咒詛的工作,「儲蓄了」我們所需的一切赦罪恩典;但是「實際上」,我們生命中的咒詛,是在「認罪」的時候,才一個一個地被十字架破除。「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」這句話裡面,「律法的咒詛」,是指「咒詛法律」中的一切咒詛。

不像有些人「想像的」福音。他們以為一信耶穌,所有的咒詛就「都已經」破除了,果真如此,何以需要辦那麼多醫治釋放聚會?

曾有一位弟兄質疑「一定要認罪才能脫離咒詛」這個觀念,他認為,要求一個聖徒辨識生命中的罪並且認罪,還要回到基督裡才能領受祝福,這是以「行為換恩典」,是做工得工價,不是恩典。

這種想法把「人的責任」完全抹煞,覺得藉「認罪」得「赦免」是「用行為換祝福」,徹底把教會推向「去律法」的極致。好比有一個大善人,他非常非常富有,有一天,他發現一個年輕人負債一千萬,心生憐憫,願意替他償還債務。對年輕人說:「你把這張提款卡拿去用,只要輸入這個密碼,就可以提領一千萬還債。」

沒想到這個年輕人回答:「你如果真的愛我,就不應該叫我自己去提款,還要走這段路,腳會酸,還得記住這個密碼、輸入密碼。請你提領出一千萬,拿來這裡給我,順便通知我的債權人來,我就知道你是真的愛我了。」

天父把可以提領「赦免」的提款卡交給我們,要我們自己到天父寶座前,輸入Confession(認罪)這個密碼。不論你我犯了什麼罪,只要誠心承認,願意悔改,不管提多少「赦免」都可以,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,已經存入無限量的「赦免」在這個天國提款機。竟然有人覺得,拿著卡片去寶座前輸入密碼,是用「做工」換「赦免」,不叫作恩典,非得上帝親自無條件奉送赦免到我們手中,我們什麼都不必做,才承認上帝是愛!

 

四、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」(林前十五56)。

 

巴蘭的教訓:

  光看字面的意思,就知道律法是「罪的權勢」的大本營,所以不要去碰律法,因為律法顯然是與「罪」同一國的,教會只要談律法,就會引進「罪的權勢」,使主的兒女犯罪!愈談律法,信徒愈失去力量,就會愈犯罪!如果多講耶穌的愛,信徒就會得力量,愛上帝而不犯罪。

 

正確的解釋:

  「愛上帝」的定義是:「有了我的命令(筆者按:天國的王口中的命令,就是律法)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,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」(約十四21)。真實的「愛」是順從上帝誡命律法的行動,把律法誡命丟棄之後,「愛」就不是真愛,變成自以為是的行為、動機、情緒反應,明明違背誡命,卻自以為是愛上帝。

  違背律法的行為、動機、情緒反應稱為「罪」(約壹三4),必定招來天國的刑罰,收到天國的罰單,也就是「咒詛」。表面看起來,咒詛律法好像是「罪」的彈藥庫,也好像替罪「撐腰」,所以保羅說「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」。「罪」好像一個大有勢力的人,他的靠山是什麼?就是「咒詛律法」。

 

「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?斷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顯出真是罪,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」(羅七12, 13)。

 

「咒詛律法」不是「罪」的財產,它是「耶和華的律法」的一部分,不是罪的合夥人。勝過罪的方法,不是避免談論律法,而是要教導會眾認識律法,免得觸法犯罪,招來咒詛。

   招來「罪的權勢」(即「咒詛」)的最好方法,就是把耶和華的律法從教會刪除,讓聖徒從初信之時起,就以為律法已被耶穌十字架恩典消滅。您看見巴蘭的教訓了嗎?

 

 五、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」(約十三34上)。

 

巴蘭的教訓:

主耶穌給新約時代的教會一條新命令,代替舊約時代一切的命令。今日的教會只要談「彼此相愛」就可以了,因為這是教會惟一要遵守的律法。

 

正確的解釋:

主耶穌對門徒說這句話的時候,並沒有說:「從今天起,不用管以前的誡命了,你們只需要遵守這條新命令」。這條「新命令」是加在「舊的命令」之上,也就是說,今日門徒所要遵守的,包括新、舊約中的命令和這條新命令。好比說,我到一個新的單位任職經理,剛離職的上一任經理曾經給辦公室同仁十條守則。我上任當天對所有下屬說:「我今天給你們一條新的辦公室守則,就是不可以在辦公室裡吃任何食物。」

請問,從今天起,辦公室同仁需要遵守幾條守則?當然是一加十,也就是十一條。除非我告訴大家:「過去陳經理所定的十條辦公室守則,從今天起取消(廢除),你們只需要遵守今天我頒佈的這一條就行了。」請問,主耶穌有沒有吩咐教會:「你們只需要遵守『彼此相愛』這條誡命就行了,舊約的律法我全都廢了」?剛好相反(太五17)。所以,「只要遵守這條新命令」是聖徒自己幻想出來的神學。

新約裡也有很多「耶和華的律法」,比如「不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」、「不可含怒到日落」、「被聖靈充滿」、「不可為明天憂慮」、「彼此認罪、互相代求」等等,這些經文都是以「誡命」的格式出現。如果耶穌那句話的意思是「只要遵守這條新命令就夠了」,祂就不應該再啟示祂的使徒眾先知,寫下那麼多的「新約聖經中的律法」。

許多教會存著「只能彼此相愛,不可談論律法」的錯誤認知,導致教會丟棄聽訟、幫助肢體判斷對錯的角色與功能(林前六)。教會肢體間有衝突時,沒辦法從真理知道彼此的是非對錯,也無法根據上帝的旨意解決衝突,達成真實的合一。

多少肢體在衝突之後,期望教會的牧者傳道,用真理的原則解決雙方的不合,但是往往因「這一條新命令」的迷思,以致教會的牧師傳道們,只要求兩造「要彼此相愛」,希望他們彼此包容;卻沒有秉持聖經的律法,斷定孰是孰非;幫助有錯的一方,向上帝和被冒犯的一方認罪、請求饒恕。有時是單方面錯了,有時雙方都有錯。

不清楚孰是孰非的狀況下,就被要求「彼此相愛」,握手言和,互相擁抱。信徒在牧師面前,賣個面子,實際上心裡非常不服氣,雙方可能都覺得自己根本沒有錯,錯的那一方沒有謙卑道歉。內心的不滿、苦毒,使得兩造在教會中,不再能有屬靈上的親密感,甚至心生厭惡。被冒犯的那一方覺得沒有公義的判斷,心中的憤怒、傷痛沒有得到醫治和安慰,最後往往就是離開教會,與教會肢體斷絕關係。

這也是肉身肢體受傷時的醫治原則。若受了傷,傷口較深,一定要消毒、敷藥、包紮。若不這麼做,只給他服用一些止痛藥,期望這個人忘記痛的感覺,卻不做根本的治療,傷口就會繼續潰爛,甚至嚴重感染,最後可能會罹患敗血症而截肢。那些離開教會的聖徒,有些就像是屬靈上被「截肢的」聖徒,與身體的交通斷絕了。

曾有一位弟兄語重心長地對我說:「我在教會之外的團體,從沒有見過這種現象。不信主的團體中,若有衝突發生,會想辦法找出問題的癥結,分辨對錯,解決問題。教會這個宣稱傳講真理的地方,什麼都講,就是不講理;也不分對錯,只講要『彼此相愛』。」

這是因為教會誤把「彼此相愛」這四個字,當作解決紛爭衝突的萬靈丹,卻不知道「彼此相愛」這條命令,是耶穌給教會的「目標」,不是解決衝突的「方法」!

錯把目標當作達成目的的途徑,當然會徒勞無功。正確的作法是:按照哥林多前書第六章所啟示教會的,在教會設立一個「聽訟」的單位,負責的人一定要是「智慧人」,也就是熟悉上帝的律法原則的人,能夠根據上帝的標準,判定兩造的對與錯。當雙方透過聽訟者,各自看見自己在態度、動機、信念、行為上,有什麼地方違背了上帝的律法,才會醒悟:「哦,原來我也是有錯的,不都是他錯」。

原本兩人都覺得是對方的錯,氣燄很高張,現在被上帝的律法一光照,看見自己有罪,自然會謙卑下來。這時,聽訟的人再運用雅各書五章16節的原則,帶領兩人為得罪上帝、得罪對方的行為和態度,「彼此認罪,互相代求」:

「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,互相代求,使你們可以得醫治。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。」(雅五16)

有了發自內心知錯並向對方認罪、請求原諒的過程,這時,兩造就能真實地彼此相愛,重新接納對方,真正貫徹主耶穌的命令:「你們要彼此相愛」。

你看見了嗎?遵守律法是達成「彼此相愛」這個目標的方法與途徑;丟棄律法,人們就不知道「如何」彼此相愛。我們不能只告訴別人「要彼此相愛」,卻不告訴他們如何做到。主耶穌說「要愛人如己,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」(太廿二40),原因在此。

既是「總綱」,就得有「施行細則」,而施行細則就是新舊約聖經中的一切誡命與律法。政府制定法律時,先訂「總綱」,好比國家的根本大法——「憲法」;再更細地制定「施行細則」,來實現總綱的立法目的。如果我們只教導信徒「要彼此相愛」,卻不教導聖經中所有達成這總綱的律法,就是只給信徒看「總綱」,卻把施行細則全丟棄了,看的人恐怕會一頭霧水。

“On these two commandments hang all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”(太二十二40KJV

在希臘文裡,「總綱」的原文是「懸掛」。想像一下這幅圖畫:「彼此相愛」是一根桿子,所有上帝的律法都掛在這根桿子上。意思就是,當我們遵行懸掛在這條總綱下面所有的法律,自然而然就活出「彼此相愛」了。

律法是領受醫治恩典的路徑;彼此相愛是天國百姓生活的「目標」,不是解決紛爭的「方法」,遵行上帝一切誡命律例(背後的原則),才能活出真實的「彼此相愛」,領受基督裡一切屬靈的福氣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被基因改造故的幾處經文
    全站熱搜

    張傳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