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治釋放的根基信念

 

  勸化醫治工作坊進行中,我常安排Q&A的時間,有一次一位弟兄問:「舊約的律法有六、七百條之多,張傳道這種教導,根本是把人拉回律法以下,使人失去基督裡的自由與喜樂,活得寸步難行」。

  乍聽之下,要守六、七百條法律,確實很繁瑣,使人生厭。如果一個家庭裡,作父親的制定七百條家規,要求每個孩子一定要遵守,若不遵守,每條家規都有罰則,實在蠻恐怖。

  在民主法治社會裡,維繫社會安定的力量是什麼?最主要的,就是人人守法。每年三月底前,一定要報所得稅,四月,就會收到汽車牌照稅的繳稅通知,五月會收到房屋稅繳稅通知,六月燃料稅通知;每次收到這些通知,就要長嘆一口氣,因為荷包立刻大失血。雖然「瑪門」瞬間流失,讓人有點兒感慨,其實,心裡早已習慣這些稅制,「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」(羅十三7),這本來就是一個國民應該盡的義務,就算心痛,也必須接受。

  走在馬路上,最常看見的親子互動溫馨畫面,就是爸爸或媽媽牽著小小孩的手過馬路前,蹲在地上,指著紅綠燈,對孩子說:「現在是紅燈,不可以過馬路,要等到綠燈才可以走過去」。孩子被教導幾次之後,已經會複誦父母的教誨:「紅燈不可以走,綠燈才可以走」。

  再長大一點,能坐機車時,父母會告訴他:「騎摩托車或腳踏車,都要戴安全帽,不然會被罰五百元喔!」沿路父母可能會教他:「這個標誌表示只能右轉;那個的意思是單行道,那個牌子上的數字,告訴我們不可超過五十公里的時速,否則被警察抓到,會罰錢喔!」

  長大之後,孩子要創業,開辦一家公司,申請過程中,涉及國家所制訂的各式各樣的法律:勞基法、稅法、公司法、商事法、票據法……;如果是關於餐飲的行業,可能還要面對衛生機關的查核,又有一堆法律需要去瞭解。

  瘟疫流行期間,若已受感染,卻跑到公共場所,可能要被判「散播細菌罪」!光是台灣這個小小的島,就已經有數不清的法律。不信的話,去書局找一本「六法全書」來算,看看裡面有幾千條律法!

  成千上萬條法律就在你身旁管轄你,你會不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?你會覺得「不自由」嗎?當你走在馬路上、開車上馬路,或高速公路,你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嗎?應該不會吧?我走在馬路上時,不會心裡一直想:「紅燈不可以過去,綠燈才可以;警察在哪裡?我要小心紅燈不要右轉;糟糕!這裡是不是單行道?我得趕快找到道路標誌,確認現在這條路是不是單行道,速限多少……」。

  被多如牛毛的法律管轄,卻完全不會感覺它們的存在。這不是一個正常國民應該有的感覺嗎?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,會強烈感受法律的存在,那就是:違規,或想要違規時。

  弟兄姊妹能坐在會堂聆聽講道,有冷氣可吹,有電燈照明,有麥克風擴音,有廁所可用,可知道,每一個環節,都有法律條文管轄:根據與電力公司的契約條文,電費要時繳交;水費要按時繳,否則會被停水;麥克風不能調太大聲,否則擾亂到鄰居,違背環保法規;教堂使用前必須符合建築相關法律;教堂若有停車場,開車來聚會確實很方便,前提是教堂的停車場也要符合政府規定……。

  我問在座的弟兄姊妹:「請問,你們今天從坐下來參加聚會,到現在一個多小時,光是坐著,就有幾千條法律在管你,請問你有沒有覺得中華民國的法律管你管得好緊,讓你過去一個小時很不自在、讓你喘不過氣來?有的請舉手,沒有的請舉手。」

  全部的人都舉「沒有」。

  如果坐在教堂裡,就會覺得「綁手綁腳」,那麼,聚會結束離開教堂,走在馬路上、騎車或駕車在公路上,將會有更多的法律管轄,那時該怎麼辦?

  一個人因信而得救,靈得重生,遷入「愛子的國」(西一3),他的言行舉止,應該有「新生的樣式」。經文裡裡提到兩種國度,一個是撒但黑暗的國,這是不信主的時候,轄制我們的國度。任何一個國都有她的法律,撒但國也有法律,牠制訂各式各樣的規則,你若不遵守,牠一定會想辦法對付你,使你懼怕而不得不順從牠,比如:「風水」、「禁忌」、「區域性宗教」。信風水的地區,大家都相信風水會左右你的福祉,你如果「鐵齒」(不相信),又不在愛子的國,恐怕有一天撒但就要對付你,想辦法讓你屈服於牠設立的「假神」(風水)。

  一個人如果信了主,一進到教會就聽到:「我們信主的人,在恩典時代不在律法時代,我們是靠恩典得救,是恩典時代,上帝喜悅我們,不管我們做什麼,祂都愛我們;我們不必有好行為,上帝也愛我們;不管我們做什麼事,祂都會接受我們。」

  這種聽起來好像對,其實不對的教導,使聖徒以為耶穌來,已經廢掉律法了,就算還有律法,信徒也不用再守律法了,只要講耶穌赦罪就行了。多少人完全不知道,在這「愛子的國」裡,是有法律的,所有舊約、新約中的法律,都沒有廢掉,都必須要遵行,只是,我們所遵行的,是每條律法背後的精神、原則,不是照字句來遵守

  從小不教,一個新生的聖徒怎麼會知道上帝國度的法律?他一直以為根本就沒有法律,行事為人只要「憑良心」,就能討主喜悅;只要有「聖靈在心裡暖暖的感動」,或是領受「異象」、「知識言語」,就能活出上帝的旨意;只要有「耶穌的恩典與愛」就不會犯罪。

  你能想像嗎?如果小明的父母蹲在十字路口,這樣教他:

  「小明,感謝主,哈利路亞!我們現在是在恩典時代,不是律法時代,你看見紅綠燈了嗎?這是律法主義的產物,我們憑聖靈的感動過馬路,不用人來告訴你什麼時候該過馬路;你心裡的聖靈如果感動你過馬路,你就過馬路,不用管紅綠燈怎麼閃,我們「不在律法以下」,我們是完全自由的上帝兒女!」

  這種畫面就不能稱為「溫馨」,而是「恐怖」!我想,這樣的小孩要平安長大,很難。

  你能想像父母這樣教孩子嗎?

  「孩子,感謝主,哈利路亞!我們是恩典時代的上帝兒女,不在律法以下。你到了學校之後,不用管學校的鐘聲,他們規定打鐘下課才可以出去上廁所、出去玩,還制訂『要聽老師的話』這類的法律,強調這些法律的人,都是律法主義者;我們要順從的是聖靈的引導,我為你禱告,求聖靈充滿你,有聖靈在你心中,你如果在上課的時候,覺得想要說話,你就說罷;如果有感動想要唱歌,你就大聲唱出來罷;如果想要出去跑一跑,就去操場跑幾圈再回來,不用理會老師、校長說什麼,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以下」。

  不幸的是,許多教會就是這樣告訴信徒:新約時代的聖徒,只要順從「聖靈引導」就行,不用談律法,因為新約時代的教會,沒有律法,只有耶穌的恩典。

  為什麼活在台灣這個有多如牛毛的法律管轄的地方,正常的國民不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、「胸口發悶」;在上帝國度裡的聖徒,竟然會為了那六、七百條的律法、誡命,而覺得「被捆綁」、「不自由」、「寸步難行」?

  有這等感覺的聖徒,就是那種從初信開始,被錯謬教導所誤的人。他們從屬靈的童年期,就被教導「上帝的國沒有律法」,「在教會裡不必、不可談律法」。信了幾年、幾十年之後,突然聽到張傳道所傳的信息,簡直如晴天霹靂!他們一直以為「愛子的國」是不講法律的國度,若有,只有一條,就是:「要彼此相愛」。

  這類信徒原以為他所生活的屬靈國度裡,只有一條法律,突然間被告知:「不只一條法律,而是七百條!」一下子不能接受,覺得自己的信仰不可能是這樣叫人「不自由」、「轄制人」的信仰,所以,用力地把頭搖一搖之後,告訴自己:「這種要聖徒遵守耶和華律法的信息,一定是『律法主義』!」(好像一個人在原始森林住了三十年沒有法律的生活,突然搬到大城市裡,衝擊太大)

  上帝的眾聖徒們,為什麼一個人活在有「六法全書」數萬條法律管轄的國度裡,不會覺得不自由、被管轄,在上帝愛子的國度,不過有七百條法律,而且不是遵守字句,是遵守這七百條法律條文背後的精神、原則,這麼簡單、這麼低的要求,為什麼會覺得「不自由」、「寸步難行」?這就證明,過去許多教會所傳的福音,實在過度地「去天國律法」了!

(本篇信息原收錄在《解開,叫他走》裡,但為了不讓書本太厚,計畫成為《解開,叫他走》續集裡,願主賜福每一位閱讀這信息的聖徒,使你們身心靈都平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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