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上帝的國難得降臨的原因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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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醫治釋放的根基信念

 

  勸化醫治工作坊進行中,我常安排Q&A的時間,有一次一位弟兄問:「舊約的律法有六、七百條之多,張傳道這種教導,根本是把人拉回律法以下,使人失去基督裡的自由與喜樂,活得寸步難行」。

  乍聽之下,要守六、七百條法律,確實很繁瑣,使人生厭。如果一個家庭裡,作父親的制定七百條家規,要求每個孩子一定要遵守,若不遵守,每條家規都有罰則,實在蠻恐怖。

  在民主法治社會裡,維繫社會安定的力量是什麼?最主要的,就是人人守法。每年三月底前,一定要報所得稅,四月,就會收到汽車牌照稅的繳稅通知,五月會收到房屋稅繳稅通知,六月燃料稅通知;每次收到這些通知,就要長嘆一口氣,因為荷包立刻大失血。雖然「瑪門」瞬間流失,讓人有點兒感慨,其實,心裡早已習慣這些稅制,「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」(羅十三7),這本來就是一個國民應該盡的義務,就算心痛,也必須接受。

  走在馬路上,最常看見的親子互動溫馨畫面,就是爸爸或媽媽牽著小小孩的手過馬路前,蹲在地上,指著紅綠燈,對孩子說:「現在是紅燈,不可以過馬路,要等到綠燈才可以走過去」。孩子被教導幾次之後,已經會複誦父母的教誨:「紅燈不可以走,綠燈才可以走」。

  再長大一點,能坐機車時,父母會告訴他:「騎摩托車或腳踏車,都要戴安全帽,不然會被罰五百元喔!」沿路父母可能會教他:「這個標誌表示只能右轉;那個的意思是單行道,那個牌子上的數字,告訴我們不可超過五十公里的時速,否則被警察抓到,會罰錢喔!」

  長大之後,孩子要創業,開辦一家公司,申請過程中,涉及國家所制訂的各式各樣的法律:勞基法、稅法、公司法、商事法、票據法……;如果是關於餐飲的行業,可能還要面對衛生機關的查核,又有一堆法律需要去瞭解。

  瘟疫流行期間,若已受感染,卻跑到公共場所,可能要被判「散播細菌罪」!光是台灣這個小小的島,就已經有數不清的法律。不信的話,去書局找一本「六法全書」來算,看看裡面有幾千條律法!

  成千上萬條法律就在你身旁管轄你,你會不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?你會覺得「不自由」嗎?當你走在馬路上、開車上馬路,或高速公路,你會覺得「寸步難行」嗎?應該不會吧?我走在馬路上時,不會心裡一直想:「紅燈不可以過去,綠燈才可以;警察在哪裡?我要小心紅燈不要右轉;糟糕!這裡是不是單行道?我得趕快找到道路標誌,確認現在這條路是不是單行道,速限多少……」。

  被多如牛毛的法律管轄,卻完全不會感覺它們的存在。這不是一個正常國民應該有的感覺嗎?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,會強烈感受法律的存在,那就是:違規,或想要違規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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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治釋放的根基信念

幾處被扭曲的經文

  以下幾處經文,常被當代巴蘭扭曲其原意,迷惑眾教會,使聖徒不知不覺悖離上帝誡命、律法,自招咒詛的「巴蘭經訓」,請讀者們仔細閱讀,救自己和別人脫離撒但的網羅:

1. 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」(羅六14)。

2. 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」(加三10)。

3. 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」(加三13)。

4. 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」(林前十五56)。

5. 「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」(約十三34上)。

  接下來,筆者將一條一條地為讀者解析,願聖靈開啟您的悟性,能辨識出撒但的詭計。

 

一、「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(羅六14)

 

巴蘭的教訓:

   基督的教會是在「新約時代」,不需要遵守「舊約時代」的律法,我們有基督的「恩典」護祐,對人只需要談「恩典」,不可談「律法」,不可用律法去要求人的行為。耶穌不是對那個行淫被抓到的婦人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」嗎?所以,我們也不能在教會中定任何人的罪,只要告訴他,耶穌赦罪的恩典就行了。

 

正確的解釋:

   讀經一定要看上下文。這句話的上一句是: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」(羅馬書六章14節)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
 我們在基督裡,被上帝「算」是死人了。其實死了沒有?當然沒有!你現在不正在讀這篇信息嗎?我不正在寫信息嗎?當我們「信耶穌」那一刻,上帝就「算」我們的「舊人」為死人(算和十架上的基督同死),這樣,羅馬書六章7節才有意義:

 

  「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。」

 

  羅馬書七章1節還說:

 

  「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」

 

為此羅馬書六章14節才會說,「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」,因為我們已經被算為死人。在耶穌的救恩完成以前的律法,是「還未被成全」的「未升級版」,所有舊約時代的人都活在這律法的要求底下。還沒被耶穌升級以前的律法,就像是個麻煩、難伺候的丈夫,要滿足他,就得像上述的情形,要買祭牲、要去指定地點獻祭、要專人獻祭、要奉獻、要行潔淨禮等等,整套做完,他才會滿意。我們稱這種光景是「在律法之下」(在前夫的管轄底下)。

   一接受耶穌,上帝算我們死了(同釘十架),然後又把「重生的生命」賜給我們,並使我們與復活的基督「聯合」(成婚),把我們歸給新丈夫,就是耶穌基督。這新丈夫其實就是「升級版律法」的化身:

 

  「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」(林前九21)

 

  祂稱為「上帝的道」,也就是一切誡命律例的源頭;但祂是舊約時代律法的「升級版」、「完全版」,一切律法在祂裡面。服事祂,仍要遵行一切「升級版」的誡命,只不過,祂是更好的丈夫,不難伺候,我們稱之為「在恩典之下」(在基督新郎的管轄底下)。

   這樣不是很清楚了嗎?

   錯誤的解釋導致教會不談「規範」,認為在教會裡談規範就是「回到律法時代,不懂恩典」,其實是因為誤解這節經文。筆者觀察許多拒絕談論耶和華律法的教會,他們不接受「當守耶和華的律法」的觀念,自己卻設立很多嚴格的教會內規,要求會友必須遵守這、遵守那。

   「靈」的得救不需要好行為,只需要「信」。不幸的是,規範「魂」(思想、情緒)、「體」的律法,全因著教會的誤解而被打入冷宮。許多聖徒被誤導,不願意多看律法一眼,認為「我不在律法以下」、「我有聖靈教導我什麼是對與錯,不需要律法管我」,所以不知不覺中,不斷地「違法」,招來咒詛(天國的紅單)與綑綁(成為仇敵眼中可吞吃的對象)。

   天國政權並沒有被撒但推翻,天國的律法(新、舊約中的所有誡命)當然沒有廢掉。若不在教會裡教導弟兄姊妹,他們就會不知不覺「犯法」而收紅單(受咒詛)。這是綑綁的根本的因由,想要脫離綑綁,得到靈魂體的健康,就是回到基督裡,遵行上帝的誡命,而不是努力辦「醫治釋放」聚會。

   有人說,最高明的醫術是讓人不生病,不需要吃藥;照樣,醫治釋放的最高境界就是:不需要醫治釋放聚會。如果每個孩子都知法、守法,就不會被警察抓去關,不會被起訴、收押,也就不需要父母忙著去幫他們「保釋」出來。同樣,上帝的兒女若能被教導並熟悉天國的法律,明白聖經中每一條誡命背後的原則與精神,並且天天將這些誡命律法應用在生活中,不是遵守字句,而是遵守字句背後的原則;那麼,根本不會有咒詛臨到他,自然不需要參加醫治釋放聚會。

   耶穌的十字架好比一個超級「垃圾焚化爐」,它專門收取人們生命中的「咒詛」。一定要記得,「咒詛」不會因為一個人信了耶穌,就自動消失;它是在一個人誠心認罪悔改時,才被帶到耶穌的十架上,那時赦罪之恩會立刻生效,並藉著耶穌肉身的死,把咒詛這「屬靈的垃圾」焚燒盡淨。那時,這個人就會感受到靈裡自由,身體得著醫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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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備巴蘭的教訓

「然而,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: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;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,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,行姦淫的事。」

(啟二14)

  巴蘭到底是何方神聖?他做了什麼?他的教訓帶給上帝百姓什麼影響?主說,這巴蘭搬了「吃祭偶像之物」和「姦淫」這兩大塊「絆腳石」,使上帝的百姓「跌倒」。這可不是普通的跌倒,而是招來兩萬四千人死亡的大瘟疫!

  他是耶和華的先知,按理應該要幫助上帝的百姓得祝福。一開始,他的口說出祝福的話語,但是後來卻荒腔走板,成為協助敵人,讓上帝百姓受咒詛的人。聖靈嚴厲地責備祂的教會,因為有人「服從」了巴蘭的教訓。祂的意思是,教會應該分辨出巴蘭的教訓,厭惡它,棄絕它;不幸的是,不但沒有分辨出來,反而「喜愛它」、「服從它」!

 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代,摩押王巴勒希望能邀請到巴蘭,向以色列人行法術、發咒詛,叫這個種族全數滅絕。請講師要給講師費,請巴蘭要給「咒詛費」。巴蘭的墮落,是因為過不了「錢關」,放不下摩押王巴勒提供的超大筆佣金。不過,這個敬拜耶和華上帝的先知巴蘭,一開始可是正氣凜然,他對巴勒的使臣說:

  「『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,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。』摩押的使臣就在巴蘭那裡住下了」(民廿二8)。第二天,巴蘭就拒絕了使臣,打發他們回去。理由是:我的上帝不許可。

  巴勒派第二批更尊貴的使臣,帶來更高額的「咒詛費」來,巴蘭還是正氣凜然地對巴勒的臣僕說:

  「『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,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上帝的命』」(民廿二18)。

  這個巴蘭確實是敬拜耶和華的,否則他不會三番兩次提到,他必須遵守「耶和華我上帝」的命令。但是,第二批的使臣所帶來的酬金實在太迷人,他心動了,所以對使臣說,你們住一晚,我再去求問上帝一次,看看祂怎麼說。他心裡所期待的,就是希望上帝能夠改變心意,不要擋他的財路。

  真令人喜出望外,上帝竟然改口說:

  「當夜,上帝臨到巴蘭那裡,說:『這些人若來召你,你就起來同他們去,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』」(民廿二20)。

  巴蘭差點笑得合不攏嘴。

  上帝會背乎自己嗎?不會(提後二13),但是巴蘭一想到即將入袋的大筆財富,高興得整晚沒睡,打點長途旅行的行李,第二天就與使臣們前往摩押。身為先知,應該聽得懂上帝話中的意思,但心思盤旋在那即將入袋的頭彩,以致聽不出上帝說「你就起來同他們去」,其實真正的意思是:「我已經說不可以去了,你還來問!你去啊,你去看看!」

  最近又有一個恐龍法官的超瞎判例。某甲、某乙兩人是鄰居,互動中產生了一些摩擦,某甲有一天就喝酒壯膽,開車到某乙的車子前,威脅要撞爛某乙的車。某乙很生氣,就對他說:「你撞撞看!」

  沒想到某甲竟然真的撞上去,造成某乙的車頭嚴重受損,告到法院。恐龍法官的判決竟然是:某乙對某甲說「你撞撞看」,顯示某乙同意某甲撞車之行為,因此,判某甲無罪,不須賠償!

  審理這案子的法官,跟巴蘭一樣「白目」,竟然把「你撞撞看」視為「同意」!記者給了一個幽默的眉批:還好某乙沒有說:你砍看看!到時真殺了某乙,法官會說,某乙事先同意某甲殺他,所以無罪。

  言歸正傳。白目的巴蘭在路上有了一個極其特別的經歷,就是驢子兩次為了繞過要殺巴蘭的天使,導致巴蘭受傷,讓巴蘭非常生氣。第三次,驢子為了救他,索性伏在地上,停止前進,而且竟開口對他說話!(民廿二22~31

 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困難、攔阻,不一定是從撒但來的。有時可能是上帝派天使阻止你做愚昧的事;祂讓你不順利,為要救你免於死亡。那時,要停下來求問主,不要以為一定是撒但的攔阻,就用蠻力硬闖。若非驢子相救,巴蘭差點就死在天使刀下!多少人在男女交往方面,屢戰屢敗,屢敗又屢戰,卻不懂得停下腳步,學習正確的男女交往,最後遍體鱗傷,甚至家破人亡。

 

使人輕蔑律例的假先知

  

  這一趟去摩押,完全沒有滿足僱主巴勒的期望,當然,原本要給他的那筆如頭彩一般多的酬金,也泡湯了。巴蘭愈想愈不甘心,打包時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,又能討「金主」的歡喜,又可以迴避「你不可咒詛以色列」這項上帝頒佈的命令。為此,巴蘭堪稱當代一切黑心律師的鼻祖,他們像巴蘭一樣,協助不敬畏上帝的人,教他們規避法律上當負的責任,以為可以逃脫上帝公義的審判。

  巴蘭心想:「能夠不必用我的口咒詛以色列,又能讓他們受嚴厲的咒詛而死、讓我的口袋飽飽,可有什麼方法?有,拜偶像與姦淫,只要他們犯其中一個罪,就足以致命。若能兩個罪都犯,豈不更能保證讓僱主滿意?」貪愛不義之財的先知像「北海小英雄」卡通片裡的「小威」,摸了摸鼻子,一彈指,頭上就放星星煙火,整個計畫浮現出來,興奮地大叫:「有了!我有好點子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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